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,我省为公租房立法有了重大突破。《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已经通过,这部省政府规章将于9月实施。其中老百姓最关心的租金标准,最终确定为“市场价”的70%左右。而供应对象“三类人群”也有了明确界定。
房型:
一张床、一间房、一套房
据省住建厅副巡视员王如三介绍,公租房是政府投资或提供支持政策,限定租金,限定供应对象的保障房。从房型上讲,公租房今后将有三大类:从一张床、一间房,到一套房,分别供应给不同的保障对象。其中一张床指的是集体宿舍型的公租房,针对外来打工的蓝领;一间房是面向都市白领的单身公寓,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引进人才等则可以租住一套房。
保障对象:
新就业限定“本地户籍”
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。王如三介绍说,以往在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界定上有交叉,外来务工人员往往被狭义地理解为农民工。此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,新就业人员限定为有本地城镇户籍、工作不满五年的大中专毕业生,而非本地户籍的均属外来务工人员,除农民工外,还包括外来白领、海归、引进人才等等。
租金:
从市场价80%降为70%
王如三表示,在此前的办法草案中,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定为“准市场”或“市场价的80%左右”。在全省召开了多次座谈会,征求了各方意见后,最终标准从80%降到了70%左右。“公租房的租金不宜太低,不能与廉租房太接近,但也不能太高,”王如三解释说。
据了解,在省内已经运营的公租房中,租金水平较低的是针对打工一族的集体宿舍,如常州的南湖家苑就是一人一天一块钱的租金标准。一间房的租金约在150-300元。而今后,针对高端外来引进人才的“一套房”,租金也可能达到两三千元,虽然较高,但依然会比市场价优惠三成左右。
运营:
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
作为经济发达、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区域,江苏的公租房建设任务很重,资金从何而来?办法提出,公租房建设是政府主导,社会参与,投资主体可以多元化。王如三表示,江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。
另据了解,全国政协委员、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,保障性住房投资利润虽然不高,但具有长期稳定性,对于关注长期稳定收益的社会资金有一定吸引力。她还建议,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,可以探索“先租后售”的方式,规定一定期限,比如10年内由政府承租,按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提供给保障对象。10年期满后转为商品住房上市销售。 王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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